供给制

供给制

分配制度
供给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 中文名:供给制
  • 拼音:gōng jǐ zhì
  • 类型:分配制度
  • 实行时期:民主革命时期
  • 含义: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

简介

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由于物质供应困难,对党、政、军人员及部分家属,按最低生活需要,直接供给最基本生活资料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制只适用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当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转入和平建设之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客观上要求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对干部实行工资制。

财政名词

供给制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财政经济困难的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平均分配制度。这在当时是极为必要的。它在物质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保障了革命工作人员的最低生活需要,并对加强革命团结、密切军民关系起过重要作用。

建国初期,在财政经济情况未根本好转前,对一部分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给制,对一部分人员则实行工资制。1950年起,国家曾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过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人员自行处理。

当时,供给制、包干制、工资制三种分配制度同时存在。1955年取消了供给制和包干制,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实行了工资制

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根据当时的经济条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待遇政策是:

(1)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

(2)新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

A.没有家庭负担的实行供给制待遇;

B.有家庭负担的实行工资制待遇。

(3)在国家机关中留用的旧政府职员:

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我政府机关工作的按其参加工作时的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实行工资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

B.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实行供给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国家制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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