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军军衔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

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阶级
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阶级,军士官分别在其官阶前冠以其所属军种,例如:陆军一级上将、海军上校、空军中尉、陆军上士等是。
  • 中文名:中华民国国军军衔
  • 外文名:
  • 别名:
  • 释义: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阶级
  • 依 据: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
  • 级别:军官、士官、士兵

历史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进入民国之后,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级(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士官3阶:上、中、下士,士兵3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这个体制基本上被国军前身的国民革命军所继承,除1980年废除准尉阶级外,都没有多大变动。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

国民政府也多次以陆军上将衔配合勋章赠与友邦政要,以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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