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词目:上诉
基本解释:
[appeal] 当事人等对下级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级法院请求重新审判的诉讼。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只能上诉一次。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引证解释
1. 谓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诉说冤情。
《文选·班固<东都赋>》:“下民号而上诉,上帝怀而降鉴,乃致命乎圣皇。”《后汉书·班固传》作“上愬”。 唐杜甫《杜鹃行》:“口干垂血转迫促,似欲上诉于苍穹。” 宋韩琦《北岳谢雪文》:“守臣慙政之缺,察民无罪,辄遣属吏走祠下,合众心之所忧,上诉于神。” 清赵翼《檐曝杂记·黔中倮俗》:“有事控于本官,本官或判不公,负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虽有流官辖土司,不敢上诉也。”东都赋
2. 法律名词。诉讼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而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诉。
魏金枝《任璋元和三个地主》:“怎么办呢?有的朋友说:‘岂有此理,索性到 金华 上诉去!’”谢觉哉《缠讼》:“要知道,‘不服上诉’,是审判不当的救济法子。”
造句
当事人不服判决,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撤回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