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治教,依法行政。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
(四)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教职工聘用和校长(书记)职级评审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学校干部和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加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六)遵循教育规律,抓好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教育工作;配合、支持社区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七)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科研,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八)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的监察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使用的监察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九)参与规划基础教育结构布局;制订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
(十)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十一)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区教育系统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区教育系统干部、党建等有关组织工作;思想、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统战、老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区教育工会、教育团工委等群众团体工作。
(十四)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书 记:吴丽萍
局长、副书记:陈宇卿
副局长:戈一萍、徐 刚、周晓春
调研员:徐燮琪
部门分工
部门:监察科
受理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政风、行风监督投诉;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考试监督投诉;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学校收费监督投诉
部门:办公室
受理内容: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接待、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人事科
受理内容:教职员工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签约政策咨询、教职员工人才流动、因私出国外省市紧缺人才引进、人才招聘及政策咨询
部门:基础教育科
受理内容:转学、借读、咨询(寒暑假办理登记)、受理大龄退学、办理及咨询出国学历证明、查询学生档案
部门:计划财务科
受理内容:咨询收费标准、助学、减免有关政策
部门:成职教科
受理内容:政策咨询、加盖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章、受理社会力量办学注册申请受理在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法人代表的更改、科目增设、课时核定等一切相关手续。
部门:未保办
受理内容:凡是居住或者进入本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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