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

三个证合为一个证通用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中文名:三证合一 英文名:Threeinone 面向对象:企业 提出时间:2012年10月30日 最终目标:一照一码

释义

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

三证分别是: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复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制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百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税务登记证,度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问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答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36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三证合一”工作,其中28个省市出台了“三证合一”的相关方案,其业务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保留现有证照仅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的“三证合办”模式;二是对现有证照进行整合的“一证三号”模式。

三证(多证)合办模式

“三证合办”模式亦称并联审批模式,采取该模式的有上海、内蒙古和哈尔滨等19个省市。这些省市或由工商窗口或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统一收件,收件后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公文流转方式或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申报信息的流转和共享,完成并联审批后再由指定窗口统一发放三证。这种并联审批虽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了申请人在多个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但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部分省市甚至专门增设了新的机构,相关审批工作并没有合并和减少,这种做法相当于企业做了减法,政府做了加法。深圳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探索实现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的“四证合办”,并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了更为彻底的合并审批,全程只需一次审核,大幅减少了四证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做了减法。

该模式考虑到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登记格局还未改变,因此主要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缩短了办证时限。但由于法律层面的限制,没有实现证照的整合。

一证三号(多号)模式

采取该模式的有辽宁、湖北和江苏等9个省市。其中辽宁提出在营业执照上打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三号。国地税号码不同的省市,甚至出现了一证打四号的现象。湖北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改进,设计出联合证照,取代原有三证,在联合证照上打印三号,加盖三个单位的公章。

该模式虽然实现了现有证照的整合,但这种简单的整合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没有解决新证照的法律效力问题,给企业到试点地区外办事带来不便;二是多号标识问题。早在1989年国家就确立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法定标识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在一个证照上打印多个号码,直接造成标识的混乱,在统一标识问题上走了回头路;三是证照问题。对于营业执照不能覆盖的其它组织,代码证和税务证仍需发放,这给后续应用部门带来不便。

通过现有两种模式的比较可看出,两种模式都未能很好地满足改革要求,均处于过渡阶段。

试点工作

2014年国庆后,安徽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发放,同时湖南省永州市也颁发了湖南省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辽宁省也将计划开展此项改革,据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年底前在其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并于2015年3月在辽宁省全面推开。

2014年12月29日,江苏在省一级以及宿迁、泰州、苏州工业园区、扬州市等10个点同步开启“三证合一”登记改革。

推进地区

2015年6月1日,甘肃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甘肃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省、市、县“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

2015年6月1日起,江苏省“新版”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江苏省“三证合一”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覆盖所有市场主体、所有登记流程、所有省、市、县(市、区)区域。

2015年6月8日,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对“三证合一”的实施范围、办理部门、办理原则、登记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事主体,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实行“三证合一”制度,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该办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从2015年6月10日起,“三证合一”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正式全面推开。以后企业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可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6月30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为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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