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

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
    中文名:三无产品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内容:无生产日期、厂家、质量合格证 出处:《产品质量法》 词性:名词

基本定义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不过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者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法律规定

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主要危害

三无食品

三无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食用了这一类食品,吃过后轻则腹痛,重则呕吐、腹泻、以至食物中毒。

三无玩具

玩具伤害是造成儿童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比如一些仿真枪、仿真箭等设计不规范,容易伤人;比如有些电动玩具零部件容易拆卸脱落,造成儿童误食;又如“黑心娃娃”内的填充物,可造成儿童皮肤瘙痒、腹泻、哮喘、肺炎等症状。娃娃上脱落的饰物被儿童咽食后,能够造成窒息死亡,中国2006年有数百个儿童因此意外死亡。

三无日用品

三无餐盒:生产厂家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碳酸钙、滑石粉等矿物质,工业石蜡以及废塑料,这些伪劣餐盒长期使用可引发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统等多种疾病,严重者会导致胆结石以及重金属中毒等。

三无牙膏等用品: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中大量使用违规材料,导致消费者中毒、不适等现象。

相关处罚

根据2000年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1、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发展根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消费市场逐渐活跃起来,不少商家把目光投向农村消费市场,但这也给一些利令智昏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他们把这个庞大的市场视为“销假区”,将一些库存积压品及在城市无法销售的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商品销往农村,大赚昧心钱。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能够在农村市场横行,究其原因,不外有三,首先随着城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执法部门的大力打假治劣,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转移,紧紧盯住农村这块大市场,把一些在城市无法脱手的假冒伪劣产品设法“上山下乡”,蒙骗坑害农村消费者利益。其次,由于广大农村消费者存在着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辨别能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似懂非懂,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茫然不知,购买商品时极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商品是否有厂名、厂址等标识。

甚至有个别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是自认倒霉,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认为勉强可以食用或使用就行了,这无疑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条件,给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再则,农村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分散,执法部门管理也难以到位,打击力度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采取打“游击”方式,躲开执法部门。

农村市场比较混乱,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广大消费者,只顾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已成为农村消费者生活安全的重大隐患。广大农村消费者,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商品知识的学习,增强识假辨假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一个成熟的消费者,不让假冒伪劣商品有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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