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

一行三会

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
一行三会是国内金融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1]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于2015年11月13日公开建议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待条件成熟可把“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2016年2月23日,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财新》杂志上撰文建议,金融体制改革中央层面的基本方案应该是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机构、业务、人员、服务并入中央银行。
    中文名:一行三会 外文名: 别名: 简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起源于:2003年 管理:垂直管理

合并背景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证监会,1998年10月成立了保监会,2003年4月成立了银监会,由此形成了中国目前“一行三会”构成的以机构监管为特征,以合规监管为重点的分业监管体制。这些年来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和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机构跨行业越来越多,金融产品跨领域越来越多,金融业务跨市场越来越多,互联网金融跨平台越来越多,地方金融跨区域越来越多,金融市场跨国界越来越多。这些就对我们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自“十三五”规划建议公布后,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日渐高涨。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指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中国的监管体系,仍然维持分业监管的局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管一块(三会管业务为主,而央行除管部分业务外,还要负责宏观调控和整体金融稳定),这会导致两种比较棘手的情况:

(1)监管重叠:比如银行涉及证券业务(包括基金托管、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要接受两个部门监管,需要两者充分协调。做业务的微观主体要听两个婆婆的话,本身也累。

(2)监管真空:部分新式金融(比如“财富公司”),处于完全没有人管的地步。某些混业而来的交叉业务,则需要两个监管主体的协调,经常协调不当,产生监管盲区。

具体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现任行长:周小川

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作为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现任主席:尚福林

银监会的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 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 导和监督;

10、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 法机关予以冻结;

14、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现任主席:刘士余

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现任主席:项俊波

主要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并建议

对目前出现的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业态跨市场、互联网金融跨平台、地方金融跨区域、金融市场跨国界等6个“越来越多”的新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首先建议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他说:“‘一行三会’及其派驻机构,相互之间职责不清,监管标准难以统一规范,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调合作存在很多的问题,既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也可以产生重复监管,更容易出现相互争权或者是推诿扯皮的现象,监管成本高但是效率不高,并且为监管套利留下了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透露,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亦称“金融大部制改革”)在10年前就开始酝酿了。清华、北大和人大等中国最顶尖高校里的金融学者,一直就改革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我代表的一种思路是想搞成一行一会:人民银行也监管一部分,但它主要是搞管理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其他的银行风险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放在专门的监管机构,就是把三会合起来,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行一会这样的格局。”北大曹凤岐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人大的专家则提倡“一会统管”。陈雨露被擢升为央行副行长前,在2014年以人大校长的身份提出,应该建立起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宏微观审慎监管,全面构建包括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宏观审慎政策新框架。

中央汇金副董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李剑阁透露,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最近完成了一个课题,对今后中国金融监管的框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当中的思路有很多相似点”。

“全世界央行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集团的监管。”李剑阁说,未来中国很可能采用接近(金融)危机后英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架构。“将来我们有可能是央行下设一个货币政策委员会,一个金融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应该建立“一龙治水”为主、“多龙治水”为辅,协同共治为根基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三会”可以合并,成立国务院金融监管总局。也可以考虑把金融监管职责并入可能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设金融监管司,有些地方已经将工商局和质监局、食药局合并,改为市场监管委,有的还加入了文化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则表示,未来的金融改革应包括金融国有资产改革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因此应该设立两个委员会,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做的是分类改革、功能性改革,公益性金融国资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大多数竞争性金融国资要追求资本回报率,为国有股东赚钱。但其市场运作、风险控制要纳入后一个委员会,即金融监管委员会或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其负责监管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系统性风险,制定交易规则、退出机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等。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