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

1992年邓小平提出的客观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于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的,具体内容是指“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如何在把握中国现代化规律的前提下,为我们党开掘和培育更为稳固的政治基础,就成为新时期的迫切要求。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是对这一课题的理论回答,它将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产生重大的作用。
    中文名:“三个有利于”标准 外文名: 别名: 提出者:邓小平 提出时间:1992年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内容简介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提出的科学标准。具体内容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

详细介绍

“三个有利于”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从不同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状态和各项工作成败是非的客观标准,不能把它们割裂和对立起来。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标准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在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上,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它的提出,有助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排除意识形态方面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使人们思考问题由从空泛的议论到从实际效果出发,将注意力转移到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来。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指导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每一步探索都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地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求真务实,解决好社会一系列重大的实际问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而且为在新形势下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提供了根本保证。没有党的先进性,没有科学理论指导下的党的建设,就不可能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就谈不上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运用邓小平理论的集中体现,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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